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9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

  1. A土地使用分區
  2. B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
  3. C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正解 ✓
  4. D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9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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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危老重建申請時應檢附的「重建計畫」必須載明哪些事項,並與都市更新條例中「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事項區分。

正解理由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依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時,應檢附申請書、合法建築物或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重建計畫等文件;其中「重建計畫」應載明的內容規定在同細則第 5 條,共列六項:重建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依條例授權辦法應取得之證明文件及協議書,以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選項 (A)(B)(D) 都逐字出現在這份清單中;選項 (C)「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不在清單內,它是《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第 3 項都市更新計畫「實質再發展概要」應表明的項目,屬於另一個制度。題目問「非屬」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答案為 (C)。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土地使用分區:敘述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明列「土地使用分區」為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用來確認基地適用的使用管制與基準容積,屬於重建計畫的必要內容,不是本題答案。

  2. (B)

    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敘述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明列此項,連「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這個要件都寫在條文中;這也與《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建築物設計人須為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的原則一致,不是本題答案。

  3. (C)

    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敘述錯誤(本題答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六項應載明事項中沒有這一項。「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出自《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第 3 項,是都市更新計畫在「實質再發展概要」下應表明的內容,與土地利用計畫構想、交通運輸系統構想、防災救災空間構想並列,是由主管機關劃定更新地區時用來指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區域層級構想,而不是危老個案重建計畫的內容。

  4. (D)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敘述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明列「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危老重建的核心誘因就是容積獎勵,重建計畫須寫明申請哪些獎勵項目與額度,不是本題答案。

記憶點

危老重建計畫看「個案」:範圍、分區、建築師簽證圖說、容積獎勵、證明文件協議書;「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是都市更新計畫的區域層級內容。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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