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住宅法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應符合特定身分規定者,所稱特定身分不包含下列何者?
- A65 歲以上之老人
- B低收入戶
- C災民
- D育有未成年子女 1 人以上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6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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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住宅法「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的認定,須同時符合所得財產標準與法定特定身分之一;本題考特定身分清單中「育有未成年子女」的人數門檻。
正解理由
依《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有兩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第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第二,符合法定特定身分之一。特定身分清單包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且未滿二十五歲者、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清單中與子女有關的身分是「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選項(D)只有一人,未達法定人數,不在特定身分之列,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屬於特定身分。《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的清單列有「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與選項相符,所以不是本題要找的「不包含」者。
- (B)
屬於特定身分。《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清單列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選項的低收入戶包含在內。要注意的是,低收入戶本身是一種身分,但仍須同時符合所得與財產未超過公告標準這個要件,才構成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 (C)
屬於特定身分。《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清單明列「災民」,與選項相符。
- (D)
不屬於特定身分。錯在人數要件:《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的是「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一人未達門檻。把「1 人以上」改為「二人以上」,才是法定的特定身分。
記憶點
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所得財產未超過公告標準+特定身分;子女這一款門檻是「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不是一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