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住宅法施行細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接受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其定期查核之頻率,下列何者正確?
- A應每半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 B應每 1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正解 ✓
- C應每 2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 D應每 3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7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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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住宅補貼受補貼者擁有住宅狀況的定期查核。母法課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期查核的義務,查核頻率則由住宅法施行細則具體化。
正解理由
依《住宅法》第 17 條第 1 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接受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母法只寫「定期」,沒有寫出多久一次;依《住宅法》第 64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查核頻率就是由施行細則補足的細節。住宅法施行細則將此定期查核定為每 1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也就是「固定週期+必要時隨時」的雙軌設計,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錯在查核週期:施行細則定的是每 1 年查核 1 次,不是每半年。「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這半句雖然相同,但前半的固定週期不符,整句仍然錯誤。
- (B)
正確。與施行細則所定頻率相符:每 1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落實《住宅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課予的定期查核義務。
- (C)
錯誤。錯在查核週期:每 2 年查核 1 次比施行細則所定的每 1 年一次間隔更長,應改為每 1 年查核 1 次。
- (D)
錯誤。錯在查核週期:每 3 年查核 1 次同樣比法定的每 1 年一次間隔更長,應改為每 1 年查核 1 次。
記憶點
住宅補貼查核:母法說「定期」,施行細則說「每年一次、必要時隨時」。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