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某營造廠欲承攬下列何種規模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
- A承攬金額新臺幣 4000 萬元之工程
- B建築物高度 32 公尺之工程
- C建築物地下室開挖 12 公尺之工程正解 ✓
- D橋樑柱跨距 20 公尺之工程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3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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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門檻。
正解理由
《營造業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同法第 30 條第 3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門檻;《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列出四個門檻,符合其一即應設置: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逐一比對選項,只有地下室開挖 12 公尺達到開挖十公尺以上的門檻。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題意。承攬金額 4000 萬元,未達《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所定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門檻;單就金額而言不必設置工地主任。
- (B)
不符題意。建築物高度 32 公尺,未達《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所定三十六公尺以上的門檻。
- (C)
符合題意。地下室開挖 12 公尺,已達《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所定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的門檻,應置工地主任。
- (D)
不符題意。橋樑柱跨距 20 公尺,未達《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所定二十五公尺以上的門檻。
記憶點
工地主任四門檻:金額五千萬、高度三十六公尺、開挖十公尺、橋跨二十五公尺,達到任一項就要設。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