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0 題 · 單選 · 1.25 分

營造業法所稱資本額,於營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者,係指下列何者?

  1. A實收資本額正解 ✓
  2. B應收資本額
  3. C登記資本額
  4. D交易資本額

官方答案 A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0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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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造業法對「資本額」的定義,特別是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營造業,其資本額以實收資本額認定。

正解理由

《營造業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資本額,於營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者,係指實收資本額。營造業的登記條件多以資本額為門檻,例如專業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 9 條第 1 項須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以實收資本額認定,才能反映公司股東實際繳足、真正進入公司的資金,避免以帳面數字取得登記資格。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與《營造業法》第 12 條第 2 項的用語完全一致。實收資本額是股東已實際繳納的股款,代表公司真正擁有的資本。

  2. (B)

    不符。「應收資本額」不是營造業法使用的用語。股款「應收」而尚未收足,表示資金還沒有實際進入公司,無法反映承攬能力,與《營造業法》第 12 條第 2 項以「實收」認定的意旨相反;應改為實收資本額。

  3. (C)

    不符。「登記資本額」是最容易誤選的干擾項,因為營造業相關法規中確實出現這個詞:例如《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 8 條規定營造業未於期限內申報淨值時,前期淨值高於登記資本額者以登記資本額為當期淨值。但那是淨值認定時的比較基準,不是本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的資本總額可能包含尚未發行或尚未繳足的股份,不等於實際繳納的金額,因此應改為實收資本額。

  4. (D)

    不符。「交易資本額」不是公司資本上的用語,屬於虛構的干擾項;資本額的認定應回到《營造業法》第 12 條第 2 項的實收資本額。

記憶點

營造業看的是真正繳進公司的錢——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就是實收資本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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