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0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範圍?

  1. A實質環境之調查
  2. B估價
  3. C測量
  4. D鑽探簽證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0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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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師法》關於建築師受委託辦理業務範圍的規定,判斷哪一個選項不屬於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的事項。

正解理由

依《建築師法》第 16 條,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條文以「等各項業務」與「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收尾,代表列舉並非窮盡,所以不能用「不在名單上就一定不行」來判斷;比較穩妥的讀法是:明文列出的事項可以直接確認屬於受託範圍,未列出的事項則要看它與列舉業務是否同一性質。

選項 (A)「實質環境之調查」、(B)「估價」、(C)「測量」都逐字出現在《建築師法》第 16 條的列舉中,屬於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的範圍。選項 (D)「鑽探簽證」不在列舉之中,而且它的重點是「簽證」,也就是對地層鑽探這種專業作業的成果簽名負責;《建築師法》第 16 條列舉的調查、檢查、鑑定等,是建築師就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辦理的業務,其中沒有替其他專業作業成果簽證這一類。再對照《建築師法》第 19 條的分工邏輯:建築師受託設計、監造時,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可見涉及專業工程成果的責任,法律另由專業技師承擔。因此四個選項中,不是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範圍的是鑽探簽證,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屬於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的範圍。《建築師法》第 16 條明文列出「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選項的「實質環境之調查」就是這一項。本題問的是「不是」受託範圍者,(A) 在範圍內,所以不是答案。

  2. (B)

    屬於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的範圍。《建築師法》第 16 條列舉中有「估價」。要注意區分:這裡是建築師就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辦理的估價;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中各宗土地與建築物權利價值的查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50 條第 1 項由實施者委任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並明定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所屬之事務所。兩者是不同制度,但不影響「估價」本身在建築師業務列舉之內。

  3. (C)

    屬於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的範圍。《建築師法》第 16 條列舉中有「測量」,指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測量。地籍測量另有地籍測量師的制度,那是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測量時的委託對象,與建築師受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測量是不同制度,不要因為聯想到地籍測量就把 (C) 誤判為不屬建築師業務。

  4. (D)

    不屬於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的範圍,為本題答案。「鑽探簽證」不在《建築師法》第 16 條的列舉中;條文雖以「等各項業務」表示列舉非窮盡,但鑽探簽證是對地層鑽探專業成果的簽證負責,與列舉的建築師業務性質不同。若要把這個選項改成屬於建築師業務的敘述,應改為條文明文列出的「調查」「檢查」「鑑定」等以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為對象的業務,而不是對鑽探成果簽證。

記憶點

建築師受託業務看《建築師法》第 16 條: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加上代辦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等接洽事項;「鑽探簽證」不在其中,是本題陷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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