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師法之規定,開業證書有效期間幾年?
- A3年
- B4年
- C5年
- D6年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8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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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師開業證書的有效期間與定期換發制度,也就是開業證書「有期限、要換發、換發要附研習證明」這一組規定。
正解理由
《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明定:「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並要求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應於有效期間屆滿日之三個月前,檢具原領開業證書及內政部認可機構、團體出具之研習證明文件,向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開業證書。題目只問有效期間「幾年」,條文的答案就是六年,四個選項中只有 (D) 6年 與條文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3年:不符合題目所問。《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有效期間是六年,不是3年;正確應改為6年。考生最常在這裡被「三」這個數字誤導:條文中的「三個月」是屆滿日前「申請換發」的提前期限,單位是月,說的是程序時點,不是證書的有效年數,兩者不能混用。
- (B)
4年:不符合題目所問。《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並未以4年為有效期間,正確應改為6年。4年這個數字在條文中完全沒有出處,屬於憑印象猜測的干擾選項。
- (C)
5年:不符合題目所問。《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有效期間為六年,5年少了一年,正確應改為6年。考生若把其他證照常見的換證週期套用到建築師開業證書,就容易誤選此項;本題問的是建築師開業證書,只能以《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的文字為準。
- (D)
6年:符合題目所問。與《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完全一致。另依《建築師法》第 9 條之 1 第 4 項,在換發制度施行前就已核發的開業證書,其有效期間是從相關辦法施行之日起算六年,可見不論新舊證書,有效期間都是同一個六年的長度,只是起算點不同。
記憶點
開業證書「六年一換、屆滿前三個月申請、要附研習證明」,三件事綁在一起記,就不會把「三個月」錯當成年數。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