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師法之規定,建築師受申誡處分幾次以上,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
- A2 次
- B3 次正解 ✓
- C4 次
- D5 次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7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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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師懲戒的累進機制,也就是申誡累積到幾次會升級為停止執行業務。
正解理由
依《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2 項前段,建築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條文設的門檻是「三次以上」,法令用語的「以上」連本數計算,所以第三次申誡成立時就觸發停業處分;用語是「應」,主管機關不能只再給一次申誡了事。停業的期間則回到《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1 項所定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範圍內決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2 次:不符合題目所問。兩次申誡還沒到法定門檻,仍停留在申誡層級;要到第三次申誡才會另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 (B)
3 次:符合題目所問。與《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2 項「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的門檻完全一致,第三次申誡即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
- (C)
4 次:不符合題目所問。累積四次申誡的人當然已在「三次以上」範圍內,也會受停業處分;但題目問的是觸發門檻,填 4 次會把第三次申誡時就應加重的情形排除在外,門檻寫高了一次。
- (D)
5 次:不符合題目所問。數字「五」在同項後段出現,但那是「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廢止其開業證書」——單位是年、對象是停業期間,觸發的效果是廢止開業證書;與本題問的申誡次數、觸發停業處分,是兩個不同層次的門檻。
記憶點
申誡三次以上→另受停業;停業累計滿五年→應廢止開業證書,「三次」管申誡、「五年」管停業。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