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師法與營造業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係由建築師事務所製作正解 ✓
- B建築師不得兼任營造業之技師
- C建築師不得為營造業承攬工程之保證人
- D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5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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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師法與營造業法對建築師、營造業、工地主任三種角色的分工與兼任限制,包括施工製造圖由誰製作、建築師不得兼任的職業,以及工地主任與公會的關係。
正解理由
依《營造業法》第 26 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負責施工。也就是說,施工製造圖與施工計畫書的製作主體是承攬施工的「營造業」,不是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在施工階段的角色是受委託辦理監造,依《建築師法》第 18 條,監造人負責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圖說施工、遵守建築法令所定監造人應辦事項、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等,屬於「監督」而非「製作施工圖」。選項 (A) 把製作主體寫成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業法》第 26 條不符,是本題要找的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依《營造業法》第 26 條,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由營造業依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並由營造業負責施工;選項把製作主體寫成建築師事務所,主體錯誤。正確應為「由營造業製作」。建築師事務所依《建築師法》第 6 條是建築師執行業務的組織,在工程中負責設計與監造,依同法第 18 條監督營造業依圖施工,兩者角色不同。
- (B)
正確。依《建築師法》第 25 條,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營造業、營造業之主任技師或技師,故建築師不得兼任營造業之技師,敘述與條文一致。
- (C)
正確。《建築師法》第 25 條同一款明定建築師不得「為營造業承攬工程之保證人」,敘述與條文一致。這一款把營造業本身、營造業的主任技師或技師、承攬工程保證人並列,目的都是切斷建築師與營造業之間的利益關係。
- (D)
正確。依《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5 項,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且「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敘述與條文一致。公會的功能依同項是辦理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並沒有聘用同意權。
記憶點
施工製造圖與施工計畫書由「營造業」做,建築師負責設計與監造、不得兼任營造業職務或當承攬保證人;工地主任要入公會,但聘用不必公會同意。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