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 · 單選 · 1.25 分

營造業承攬工程,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之多少倍?

  1. A10
  2. B15
  3. C20正解 ✓
  4. D25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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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造業承攬工程的「承攬總額」上限,也就是一定期間內可承攬工程總額與營造業淨值之間的倍數關係,以及「一定期間」如何認定。

正解理由

依《營造業法》第 23 條第 1 項,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且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這條規定可以拆成三個要件來看:第一,管制對象是「營造業承攬工程」;第二,計算的量是「一定期間」內的「承攬總額」,也就是把該期間所承攬的工程金額加總,而不是單一工程的造價;第三,比較的基準是營造業的「淨值」,上限倍數為二十倍。至於「一定期間」的長度,《營造業法》第 23 條第 2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認定辦法,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 6 條,一定期間為一年。因此題目問「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之多少倍」,答案就是二十倍,對應選項 (C) 20。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10:倍數比《營造業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的二十倍少一半。法條訂的是「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這個上限,若把上限寫成十倍,等於把營造業可承攬的總額砍掉一半,與條文不符;正確的倍數是二十倍。

  2. (B)

    15:同樣低於《營造業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的二十倍。條文只有一個倍數,沒有依營造業等級或工程種類分級的十五倍規定;正確的倍數是二十倍。

  3. (C)

    20:與《營造業法》第 23 條第 1 項「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完全一致,搭配《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 6 條一定期間為一年,即營造業一年內承攬工程的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的二十倍,符合題目所問。

  4. (D)

    25:高於《營造業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的二十倍。二十倍是「不得超過」的上限,寫成二十五倍等於放寬了法定上限,與條文不符;正確的倍數是二十倍。

記憶點

營造業「一年承攬總額 ≤ 淨值 × 二十倍」:期間看認定辦法(一年),倍數看營造業法(二十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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