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5 題 · 單選 · 1.25 分

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下列何者非屬應檢附文件?

  1. A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2. B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文件正解 ✓
  3. C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4. D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5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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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時應檢附的文件,關鍵在第二項文件是興辦事業計畫的「核准」文件,而不是「申請」文件。

正解理由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繳納規費: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其他有關文件。其中與興辦事業計畫有關的是「核准文件」。這與程序順序相呼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0 條,辦理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且該計畫應先報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也就是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再拿核准文件去申請變更編定。選項 (B) 寫成「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文件」,代表計畫尚在送審、未獲核准,不是法定應檢附文件。題幹問「非屬應檢附文件」,答案就是 (B)。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屬應檢附文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列為應檢附文件之首的就是「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其格式依該規則附表四。故不是本題答案。

  2. (B)

    敘述錯誤,非屬應檢附文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要求的是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依同規則第 30 條,興辦事業計畫須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編定時應附的是核准結果,而不是送審中的申請文件。把「申請文件」改為「核准文件」才符合規定,故本選項為答案。

  3. (C)

    敘述正確,屬應檢附文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列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用來證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編定;依同規則第 28 條第 4 項,申請人本身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時才免附此同意書,屬於個案免附的例外,不影響它是法定應檢附文件。

  4. (D)

    敘述正確,屬應檢附文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列有「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同規則第 28 條第 2 項雖就零星或狹小土地、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安或生態保護用地等案件免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及配置圖、位置圖,但那是特定案件的免附規定,一般申請案仍應檢附。

記憶點

變更編定五件套:申請書、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同意書、配置圖及位置圖、其他有關文件;看到「申請文件」就是陷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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