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第 9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改建之定義,何者錯誤?
- A得拆除部分原建築物
- B高度或面積均不得增加
- C不得超出原建築基地
- D主要構造不得改變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1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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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對「建造」四種行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法定定義,重點在改建的構成要件。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9 條把改建定義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拆開來看有三個要件:一是行為態樣為拆除建築物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二是改造的位置限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三是結果不增高、不擴大面積。定義裡沒有任何關於主要構造能否變動的限制;同條另把「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定義為修建。選項 (D) 把「主要構造不得改變」說成改建的定義內容,是把定義中沒有的要件加了進去,屬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正是改建的第一個要件,所以得拆除部分原建築物;若是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依《建築法》第 9 條就屬於新建,不再是改建。
- (B)
正確。改建要求「不增高或擴大面積」,高度與面積都不得增加;一旦於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依《建築法》第 9 條屬於增建。
- (C)
正確。改建須「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因此不得超出原建築基地。
- (D)
錯誤。改建定義的三個要件是拆除一部分、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不增高或擴大面積,並沒有「主要構造不得改變」這個限制;要寫成正確的改建要件,應改為「不得增高或擴大面積」。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是同條修建定義的範圍,不是改建的限制條件。
記憶點
改建=拆一部分+原基地內+不增高不擴大;主要部位過半修理或變更是修建,不是改建的禁止事項。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