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率至少應大於多少%?

  1. A10
  2. B20
  3. C30正解 ✓
  4. D40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8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中「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與「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的義務,以及兩套系統各自的最低利用率門檻。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建築物應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選擇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把條文拆成三個要件來看:一是義務的內容是「擇一」而不是兩者都設;二是選了哪一套,就適用哪一套的門檻;三是生活雜排水這一套的門檻用語是「大於」。題幹問的是「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者」的下限,落在第二、第三個要件,對應的數值是 30。

至於再利用率如何計算、系統如何設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9 條第 1 項規定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該規範依同編第 319 條第 2 項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這是「怎麼算」的規定,不改變「門檻是多少」。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10:不符題目所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對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所定的門檻是大於百分之三十,10% 遠低於這個下限,只做到這個程度並不符合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的要件;正確的門檻應為大於 30%。

  2. (B)

    20:不符題目所問。20% 同樣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所定大於百分之三十的門檻,差了一個級距;考生若把「回收再利用率」想成只要有一定比例回收即可,容易低估。正確的門檻應為大於 30%。

  3. (C)

    30:符合題目所問。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完全一致。條文用語是「大於」,題幹問「至少應大於多少%」,兩者用語相同,直接對應即可。

  4. (D)

    40:不符題目所問。40% 雖然高於門檻,設計上做到 40% 當然合格,但它不是法定的最低要求;把 40 當成門檻等於自行把標準拉高。題目問的是下限,正確值為 30。另應與雨水貯留利用率的門檻區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對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只要求大於百分之四,兩者不可互換。

記憶點

擇一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率「大於 4%」、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大於 30%」,一低一高別背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18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