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檢具之,並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得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各章之規定正解 ✓
  2. B高度達 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應檢具之,但僅供「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
  3. C百貨商場之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檢具之
  4. D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應檢具之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的應檢具對象,以及它與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在「能不能免適用規則條文」這個效果上的差別。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僅供 H-2 組使用者除外)、供 B-2 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條文並寫明,只有檢具「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者,才「並得適用」(同編第 3 條)的規定。

而《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開的這扇門也有範圍:經認可者只是得不適用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的特定章節之一部或全部,並不是整部設計施工編。選項 (A) 把「綜合檢討報告書」當成免適用的通行證,又把免適用範圍擴大成「各章」,兩處都與條文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且有兩處不符。第一是「文件種類」: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能連結到同編第 3 條免適用機制的是「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單純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只是完成法定的綜合檢討與認可程序,條文沒有賦予它免適用規則條文的效果。第二是「免適用範圍」:即使改走性能設計路線,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也只能就建築設計施工編中與防火避難相關的特定章節,免適用其一部或全部,而不是「各章」。要改成正確敘述,應寫成「檢具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並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者,得不適用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防火避難特定章節之一部或全部規定」。

  2.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列的第一種情形,就是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 H-2 組使用者不受此限;對照同編第 3 條之 3,H-2 組的組別名稱就是「住宅」,定義為「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所以選項把但書寫成「僅供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與條文一致。另外注意「或」字:層數與高度兩個門檻擇一達到即落入,不必同時滿足;而但書的關鍵字是「僅供」,只要混有其他類組用途就回到應檢具的原則。

  3.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中 B-2 組名稱為「商場百貨」,定義為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百貨商場正屬此組;同編第 3 條之 4 以 B-2 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為門檻。選項的用途主體、面積計算基準(總樓地板面積,而非建築面積或單層面積)與門檻值都相符。

  4.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列的第三種情形就是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選項與條文相同。這一類沒有面積或高度門檻,只要「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的事實成立就應檢具;沒有連接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的一般地下商場,則不因這一款而當然落入。

記憶點

綜合檢討報告書是三類建築物「應做的整體檢討」,性能設計計畫書才是「可替換條文的鑰匙」,而且只替換防火避難相關章節,不是整編。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1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