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種已開闢之用地屬於永久性空地?

  1. A鐵路用地
  2. B高速公路引道用地
  3. C3 公尺寬之排水溝渠
  4. D兒童遊戲場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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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對「永久性空地」的定義——哪些已開闢的用地依法不得建築,因而屬於永久性空地。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永久性空地指依法不得建築或因實際天然地形不能建築之土地,並以括號明文「不包括道路」;其範圍包括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劃定並已開闢之公園、廣場、體育場、兒童遊戲場、河川、綠地、綠帶及其他類似之空地,以及海洋、湖泊、水堰、河川等;其中河川、綠帶等除夾於道路或二條道路中間者外,其寬度或寬度之和應達四公尺。兒童遊戲場是定義中逐字列舉的項目,題目又限定「已開闢」,正好滿足「劃定並已開闢」的要件,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不屬於永久性空地。鐵路用地不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列舉的類型中,也不是「依法不得建築」的土地: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6 條為例,鐵路用地訂有建蔽率上限,表示這種用地本來就容許興建建築物,只是受建蔽率管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在「一宗土地」的定義中,也把道路、鐵路、永久性空地並列為分隔建築基地的不同類型,可見鐵路與永久性空地是兩個概念。能算永久性空地的,是公園、廣場、綠地這類依法保持開放、不供建築的用地。

  2. (B)

    不屬於永久性空地。高速公路引道是公路系統的一部分,性質上屬於道路用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定義永久性空地時特別以括號排除「道路」,所以即使引道周邊看起來空曠、沒有建築物,也不能當成永久性空地。道路在法規上有自己的角色,例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另行定義「道路」,用來決定面前道路寬度與建築線,不與永久性空地重複計入。

  3. (C)

    不屬於永久性空地,且有兩個要件不符。一是類型:排水溝渠不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列舉的公園、廣場、體育場、河川、綠地、綠帶等類型。二是寬度:退一步把它比照河川、綠帶這類帶狀空地來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也要求其寬度或寬度之和應達四公尺(夾於道路或二條道路中間者除外),選項只有 3 公尺寬,未達門檻。

  4. (D)

    屬於永久性空地。兒童遊戲場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逐字列舉的項目,「已開闢」也符合「依法劃定並已開闢」的要件,是本題唯一正確的選項。

記憶點

永久性空地=依法不能蓋、而且已開闢的開放空間(公園、廣場、體育場、兒童遊戲場、綠地、河川),道路、鐵路都不算,帶狀者寬度要達四公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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