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4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列何者應另予增加費用?①於設計核准後須變更者 ②修改招標文件重行招標之服務費用 ③超過契約內容之設計報告製圖、送審、審圖等相關費用 ④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費用

  1. A①②③正解 ✓
  2. B②③④
  3. C①③④
  4. D①②④

官方答案 A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4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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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中,服務費用「應予另加」的法定情形、另加費用的計算方式與適用前提。

正解理由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以列舉方式規定服務費用應予另加的四種情形:一是於設計核准後須變更者;二是超出技術服務契約或工程契約規定施工期限所需增加之監造、專案管理及相關費用;三是修改招標文件重行招標之服務費用;四是超過契約內容之設計報告製圖、送審、審圖等相關費用。這四種情形的共同點,是廠商在原契約範圍之外多做了工作,且多做的原因不在廠商。

對照列舉項:①對應第一種、②對應第三種、③對應第四種,均屬應予另加;④「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費用」不在列舉範圍內。正確組合為①②③,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①②③三項均屬應予另加,且未納入④。

  2. (B)

    不符合。②③④納入了不屬應予另加的④,且漏掉①。

  3. (C)

    不符合。①③④納入了不屬應予另加的④,且漏掉②。

  4. (D)

    不符合。①②④納入了不屬應予另加的④,且漏掉③。

記憶點

應予另加四款口訣:「核准後變更、超期監造與專管、重行招標、超約製圖送審」——都是契約外、事後才發生的額外工作。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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