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種牆壁不需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 A集合住宅之分戶牆
  2. B餐飲場所之廚房之分間牆
  3. CKTV 包廂之分間牆正解 ✓
  4. D高層集合住宅防災中心之分間牆

官方答案 C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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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牆壁防火性能的兩種層次,區分「應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僅要求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分間牆」,涉及集合住宅分戶牆、B-3組廚房、B-1組娛樂場所分間牆及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的區劃要求。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分戶牆及分間牆的要求分成兩個層次:集合住宅之分戶牆、B-3組之廚房,以及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都要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形成區劃;另一款則針對A類、D類、B-1組、B-2組等用途,只要求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未要求防火時效,而且分間牆上之門窗不在此限。

KTV 包廂供娛樂消費且屬封閉或半封閉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B-1組娛樂場所的組別定義,其包廂之間的分間牆落在「不燃材料」這一款,要件是牆體材料,而不是防火時效。至於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9 條須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區劃,要求比一小時更高。四個選項中只有 KTV 包廂之分間牆不需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集合住宅之分戶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分戶牆是相鄰兩戶之間的界牆,一戶起火時要靠它擋住火勢延燒到鄰戶,所以要求的是整片構造的防火時效,連牆上的門窗也要是防火設備。本選項需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不符題目所問。另外,分戶牆同時也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 條第 1 項空氣音隔音設計的適用對象,但隔音與防火是兩套獨立的性能要求,符合其中一套不代表符合另一套。

  2. (B)

    餐飲場所之廚房之分間牆:餐飲場所屬《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所定B-3組「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B-3組之廚房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廚房直接使用燃具,是起火源集中的房間,所以要把它單獨圍成一個防火的盒子。本選項需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不符題目所問。容易混淆的地方是:B-3組在「分間牆以不燃材料建造」那一款另有總樓地板面積門檻,但廚房的一小時區劃是另一款,條文並未附面積門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3. (C)

    KTV 包廂之分間牆:KTV 包廂屬B-1組娛樂場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B-1組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分間牆上之門窗則不在此限。這是「材料」層級的要求:牆體用不燃材料建造即可,條文並未規定這道牆要達到一小時防火時效。本選項不需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符合題目所問。要注意「不燃材料建造」不等於「沒有防火要求」,它限制的是牆體本身不得成為燃料,只是門檻低於防火時效。

  4. (D)

    高層集合住宅防災中心之分間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9 條,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二小時以上已經涵蓋「一小時以上」,所以本選項同樣需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而且要求更嚴,不符題目所問。考生常誤以為防災中心只是建築物裡的一個房間,就套用一般分間牆的規定;實際上它是火災時監控電力、消防、排煙、昇降等設備的據點,必須比一般空間撐得更久。

記憶點

分戶牆、B-3廚房要一小時,高層防災中心要二小時;B-1娛樂場所(KTV 包廂)的分間牆只要求不燃材料,沒有時效要求。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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