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8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緊急進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緊急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
  2. B緊急進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 100 公分範圍以內正解 ✓
  3. C緊急進口之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2 公尺以上
  4. D緊急進口應設在面臨道路或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8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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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緊急進口的構造要件,規定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應設置的樓層範圍與替代開口另見同編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08 條第 2 項。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把緊急進口的構造拆成六項:位置設在面臨道路或寬度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間隔不大於 40 公尺;寬度 75 公分以上、高度 1.2 公尺以上,開口下端距離樓地板面 80 公分範圍以內;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室內;進口外設寬 1 公尺以上、長 4 公尺以上的陽台;附近以紅色燈標示。選項 (B) 把開口下端距離寫成 100 公分範圍以內,放寬了條文的 80 公分上限,是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明定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讓消防人員沿著面臨道路的外牆,在有限距離內一定找得到進入點。

  2. (B)

    錯誤。錯在數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要求開口之下端距離樓地板面 80 公分範圍以內,選項寫 100 公分,超出上限;改成「80 公分範圍以內」才正確。下端壓在低位,是為了讓救災人員從陽台跨入室內、或把受困者由開口救出時不必翻越高窗台;替代開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8 條第 2 項同樣要求開口下緣距樓地板 80 公分以下,兩者一致。

  3.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規定進口之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2 公尺以上,以消防人員穿戴裝備能通過為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8 條第 2 項另允許以直徑 1 公尺以上之圓孔作為替代開口,那是免設緊急進口時窗戶或開口的條件,不是緊急進口本身的尺寸。

  4.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規定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對應的是消防車能停靠、雲梯能架設的那一側外牆;背向窄巷的外牆即使開了窗,也不能算作緊急進口。

記憶點

緊急進口:寬 75 公分、高 1.2 公尺、下端 80 公分以內、間隔 40 公尺以內、陽台寬 1 公尺長 4 公尺、紅燈標示;下端是 80 不是 100。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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