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建築環境控制第 12 題 · 單選 · 1.5 分

有關音量的計量方式「分貝」大小及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分貝是由聲音能量與基礎聲音能量(最小可聽值)的比率值取對數得到的
  2. B點音源聲能在自由聲場中增加 1 倍,聲功率位準(音強級)增加 6 分貝正解 ✓
  3. C兩噪音源頻譜相同,兩者聲壓位準(音壓級)差異在 10 分貝以上,則聲壓小者幾乎可以忽略
  4. D聲音傳播以空氣為主的方式中,聲壓位準(音壓級)大小與空氣溫度及密度有關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12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分貝(dB)的定義與運算性質,包括「對能量比取對數」的定義、聲能加倍與聲壓加倍的位準增量差別、兩個音源位準相差很大時的合成,以及聲壓與聲能之間的換算和空氣性質的關係。

正解理由

分貝是「比值的對數」,不是線性的量。聲能(聲功率、聲強)的位準,是把它和基準值的比取常用對數再乘以 10,《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3 條 計算揚聲器音壓時用的「10 log10(…)」就是這個形式。因此聲能變成原來的兩倍,位準只會增加「10 乘以兩倍比值的對數」,大約是 6 分貝的一半,而不是 6 分貝。6 分貝是「聲壓(振幅)增加 1 倍」時聲壓位準的增量:聲能和聲壓的平方成正比,聲壓加倍時能量會變成四倍,取對數後位準增量才是聲能加倍時的兩倍。(B) 把「聲能加倍」和「聲壓加倍」混在一起,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分貝的定義,是把實際的聲音能量(聲強)和基準聲能取比值,再取常用對數(乘以 10)。基準值取人耳剛好聽得到的最小可聽值,所以位準為零分貝時代表「剛好聽得見」,不代表沒有聲音。用對數表示,是因為人耳能聽到的能量範圍很大,而且人耳對響度的感受也比較接近對數關係。

  2. (B)

    錯誤,為本題正解。錯在增量的數值:點音源的聲能在自由聲場中增加 1 倍,聲功率位準(音強級)只增加約 6 分貝的一半。要寫成「增加 6 分貝」,條件必須是「聲壓增加 1 倍」,算的量也要是「聲壓位準(音壓級)」。所以這個選項要改成「聲能增加 1 倍,位準增加約為 6 分貝的一半」,或「聲壓增加 1 倍,聲壓位準增加 6 分貝」,才正確。

  3. (C)

    正確。分貝不能直接相加,兩個音源合成時要先換回能量相加,再取對數。兩者相差 10 分貝,代表較小者的能量只有較大者的十分之一,相加之後總能量只多一成,總位準只比較大者高一點點。所以聲壓小的那一個幾乎可以忽略。題目寫「頻譜相同」,是為了排除頻率分布不同造成的聽感差異,讓兩者可以單純用能量比較。

  4. (D)

    正確。聲音在空氣中傳播時,聲強和聲壓的換算關係取決於空氣的密度與音速的乘積(特性阻抗),而音速又隨空氣溫度改變。所以同樣的聲能,在不同的溫度與密度下會對應到不同的聲壓,聲壓位準(音壓級)也就跟著不同。這個選項說「與空氣溫度及密度有關」,符合聲學原理。

記憶點

聲能加倍,位準只加約 6 分貝的一半;聲壓加倍才加 6 分貝;相差 10 分貝以上,小的幾乎可以忽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12 題建築環境控制

同卷鄰近題1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