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規定,百貨公司設置一定規模以上之招牌廣告,應向下列何者申請審查許可?
- A中央商業主管機關
- B直轄市、縣(市)商業主管機關
- C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 D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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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時的審查許可機關,以及它與雜項執照的關係。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97 條之 3 第 2 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也規定設置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百貨公司是哪一種業別,不影響招牌的主管機關,申請對象就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中央商業主管機關:不符。招牌廣告依《建築法》第 7 條屬雜項工作物,管理體系是建築管理,不是商業管理;申請人經營的是商業,並不會讓招牌的審查許可改由商業主管機關辦理。選項的機關類別與層級兩處都錯。
- (B)
直轄市、縣(市)商業主管機關:不符。層級正確,機關類別錯誤,應為主管建築機關。
- (C)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不符。機關類別正確,層級錯誤。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的角色是依《建築法》第 97 條之 3 第 3 項訂定管理辦法,規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的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並不受理個案的審查許可申請。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符合《建築法》第 97 條之 3 第 2 項。
記憶點
招牌廣告: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得委託專業團體);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管理辦法;達應申請雜項執照者,審查許可併同雜項執照辦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