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2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採何種方式招標?

  1. A公開招標
  2. B限制性招標正解 ✓
  3. C選擇性招標
  4. D合理性招標

官方答案 B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2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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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法三種招標方式的定義與適用時機,以及公告金額以上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時,得改採限制性招標的例外情形。

正解理由

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1 項,採購之招標方式只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三種。依《政府採購法》第 19 條,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原則上應公開招標,但保留了依選擇性招標與限制性招標規定辦理的例外。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所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其中一款即為「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把這一款拆成要件:①採購標的屬於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②已經過「公開客觀評選」;③評選結果產生「優勝者」。題幹的「委託技術服務」滿足要件①,「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同時滿足要件②與③,三個要件都具備,機關即得採限制性招標。所謂限制性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4 項是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在本題情境,就是與評選出的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 條也明定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時,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依該辦法辦理,兩者前後銜接:先評選,後限制性招標議價。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2 項是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雖然是同法第 19 條所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的原則方式,但題目問的是「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後得採的方式。評選已經選出優勝者,此時《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給的是限制性招標這條路,而不是再回頭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要符合題意,應改為限制性招標。

  2. (B)

    限制性招標:《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明列「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為得採限制性招標的情形,再依同法第 18 條第 4 項與優勝者議價,完全符合題目所問。

  3. (C)

    選擇性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3 項,選擇性招標是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它的核心是「資格審查後投標」,不是「評選優勝後議價」;而且「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被列在限制性招標的情形之中,不是選擇性招標的要件。要符合題意,應改為限制性招標。

  4. (D)

    合理性招標:《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1 項列舉的招標方式只有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三種,政府採購法並沒有「合理性招標」這種招標方式。考生容易把它與「最低標」「最有利標」這類決標原則混在一起,但那些是決標的方式,也不叫「合理性」;本題正確答案仍是限制性招標。

記憶點

招標方式只有公開、選擇性、限制性三種;技術服務「公開客觀評選出優勝者」之後,走限制性招標與優勝者議價。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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