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非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非供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正解 ✓
- B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者,不在此限
- C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者,不在此限
- D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 150 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00 平方公尺者,不在此限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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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的原則,以及得免設的三種除外情形(獨棟連棟同一住宅單位、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非公共建築物之小基地或小樓地板),要逐字比對除外要件。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 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無障礙設施專章設置無障礙設施,但有三種情形不在此限: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三、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選項 (A) 把第一種除外情形的兩個要件都寫反,成為「非屬同一住宅單位」「非供住宅使用」,等於把應設無障礙設施的混合使用建築物也排除在外,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本題答案。此除外情形有兩個要件,選項兩個都寫反:其一,原文要求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選項寫成「非屬同一住宅單位」;其二,原文要求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選項寫成「非供住宅使用」。正確敘述應為: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除外的理由是整棟屬一戶自住、使用者固定,與不特定人進出的情形不同;若第二層以上供非住宅使用,就有外部人員進出的需求,不能免設。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 第二種除外情形明列「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專有部分是區分所有權人自己的住戶空間,屬私人居住範圍。
- (C)
正確。同一款併列「約定專用部分」,也就是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其使用者同樣是特定住戶,因此與專有部分一起被排除;但未經約定專用的共用部分(如門廳、共用走廊)不在除外範圍。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 第三種除外情形以「除公共建築物外」為前提,再以基地面積未達 150 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00 平方公尺兩個擇一條件認定,選項與原文一致。注意「或」是擇一即可、「均」是每一層都要未達。
記憶點
免設無障礙的三種情形:整棟一戶純住宅、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非公共建築物的小基地或小樓層;而且這些建築物地面層仍要有無障礙通路。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