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3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那一項規模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1. A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3 公尺者
  2. B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6 公尺者正解 ✓
  3. C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9 公尺者
  4. D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6 公尺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3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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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的「一定規模」;建築法把一定規模的訂定交給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的管理辦法,本題要逐項比對各型式的門檻。

正解理由

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屬於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 7 條),原則上要請領雜項執照(同法第 28 條);但同法第 97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下者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同法第 97 條之 3 第 3 項再授權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管理辦法。依該辦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免申請雜項執照的規模為: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選項 B「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6 公尺」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側懸式的門檻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符題目所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對正面式招牌廣告的門檻是縱長未超過二公尺;選項寫「未超過 3 公尺」,範圍包含超過二公尺而未達 3 公尺的招牌,這一段仍須申請雜項執照,所以把門檻放寬了。要改成正確敘述,應為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2. (B)

    符合題目所問,為本題答案。《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明列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免申請雜項執照,選項數值與型式完全一致。

  3. (C)

    不符題目所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對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的門檻是高度未超過六公尺;選項寫「未超過 9 公尺」,超過六公尺的部分仍須申請雜項執照。正確敘述應為地面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4. (D)

    不符題目所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對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的門檻是高度未超過三公尺;選項寫「未超過 6 公尺」,把地面樹立廣告的門檻套到屋頂型。正確敘述應為屋頂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記憶點

免雜照門檻「正面二、側懸六、地面六、屋頂三」,屋頂型最嚴、正面式次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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