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4 題 · 單選 · 1.25 分

請就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幾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板形成區劃分隔?

  1. A0.5 小時
  2. B1 小時正解 ✓
  3. C1.5 小時
  4. D2 小時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4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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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中「垂直區劃」的防火時效要求,也就是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這類貫穿各樓層的空間,要用幾小時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設備與樓地板圍成區劃。

正解理由

原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不符現行規定時,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1,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改善的程序、項目與方式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辦法。這套改善辦法對垂直區劃的要求寫在《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把要件拆開看:①對象是「原有合法建築物」;

②部位是垂直區劃中的「電扶梯及昇降機間」;③圍塑的構材有三種,牆壁、防火設備、該處防火構造的樓地板,缺一就圍不成封閉的區劃;④時效門檻是「一小時以上」。題目問的正是第④個要件,對應選項 (B) 1 小時。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0.5 小時:低於《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要求的一小時下限,只有一半的時效,不符題意;要符合題意須為 1 小時以上。考生容易把《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2 條之 1 裡防火門窗「半小時以上阻熱性」的半小時記混,但那是門窗阻熱性能的要求,且適用於三至五層原有建築物直通樓梯的替代措施,不是昇降機間區劃牆壁、防火設備與樓地板的防火時效。

  2. (B)

    1 小時: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門檻一致,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的樓地板都以此時效圍成區劃,符合題目所問,為正解。

  3. (C)

    1.5 小時:《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的門檻是一小時以上,1.5 小時雖然滿足「以上」,但不是條文規定的最低時效,題目問的是應具有「幾小時以上」,答 1.5 小時就把門檻寫錯了;要符合題意須為 1 小時。

  4. (D)

    2 小時:同樣不是《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的門檻。二小時這個數字在改善辦法中出現在《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3 條對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的區劃分隔要求,主體與部位都不同;昇降機間的垂直區劃門檻仍是一小時,要符合題意須為 1 小時。

記憶點

原有合法建築物的電扶梯及昇降機間垂直區劃,牆壁、防火設備與防火構造樓地板一律「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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