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本條例係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而制定
  2. B本條例規定之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3. C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非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適用本條例規定辦理重建正解 ✓
  4. D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8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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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俗稱危老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排除具文化價值者的認定機關與三款適用要件)、合併鄰地的面積上限,以及重建計畫的同意門檻與申請程序。

正解理由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危老條例的適用範圍是「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該項所列三款情形之一的合法建築物。選項 (C) 有兩處不符:一是把排除文化價值建築物的機關寫成「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條文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二是只寫「非具文化價值」就說適用本條例,漏掉了還必須符合三款要件之一(經通知限期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屋齡三十年以上且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並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因此 (C) 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內容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1 條的立法目的一致: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注意適用地域限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都市土地不在本條例範圍。

  2. (B)

    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2 項准許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合併鄰接的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但鄰接部分的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選項照條文寫出原則與但書,沒有改動。

  3. (C)

    錯誤。錯在兩個要件:①排除對象的判定機關與動作——條文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文化價值者,不是「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②適用要件不完整——非屬文化價值建築物只是消極要件,還必須積極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1 項三款之一才適用。改成「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所列三款情形之一之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適用本條例辦理重建」才正確。

  4. (D)

    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新建建築物的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選項節錄了起造人、重建計畫、全體同意與依建築法令申請建築執照等要素,所寫內容與條文一致,沒有寫錯的要件;完整流程中間還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重建計畫這一步。

記憶點

危老適用=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文化價值+三款情形之一的合法建築物;重建計畫要全體同意。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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