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在商業區不得大於多少?
- A10
- B15
- C20
- D30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3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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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的上限,依使用分區分為商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兩級。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8 條規定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下列各值:商業區為 30;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為 15。這個比值以總樓地板面積為分子、留設空地為分母,數值越大代表每單位空地承載的樓地板量越多,所以「不得大於」是開發強度相對於開放空間的上限。題目問的是商業區,對應的上限是 30,選項 (D) 符合題目所問,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8 條只訂了 30 與 15 兩個數值,10 不是任何一個分區的上限;若以 10 作為商業區上限,管制會比住宅區還嚴,與商業區容許較高開發強度的分級方向相反。商業區應為 30。
- (B)
不符合。15 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8 條對「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的上限,不是商業區;題目指定商業區,應為 30。這是把兩個分區的數值對調的典型錯誤。
- (C)
不符合。20 不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8 條所列的數值中;商業區應為 30,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為 15。
- (D)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8 條明定商業區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 30,與題目所問一致。
記憶點
高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對留設空地之比:商業區 30、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 15,商業區是住宅區的兩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