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6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發生危害,自地面高度至少多少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

  1. A9
  2. B6
  3. C3正解 ✓
  4. D2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6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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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中「防止高處墜落物體危害」的施工安全規定,考的是自地面多高以上投下垃圾就必須使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以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發生危害為目的,列出應設置的防護措施,其中第一款規定:「自地面高度三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時,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拆開看有三個要件:①高度基準是「自地面」起算;②門檻為三公尺以上;③對象是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三者都具備時,就必須以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的有效設施處理,不能直接拋投。題目問的高度門檻即為 3 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9:《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的門檻是自地面高度三公尺以上,9 公尺遠高於門檻;若以 9 公尺為準,介於 3 公尺到 9 公尺之間的拋投就會被排除在管制之外,與條文不符。正確門檻為 3 公尺。

  2. (B)

    6:同理,6 公尺高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所定的三公尺,會使門檻以上的一段高度失去管制,不符合題目所問;正確門檻為 3 公尺。

  3. (C)

    3: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自地面高度三公尺以上」一致,為正解。

  4. (D)

    2: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所定的三公尺。條文並未把管制下修到 2 公尺;此外,《建築法》第 66 條雖然也出現「二公尺半」,但那是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的水平距離,用來判斷是否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圍籬,與本題的投下高度是不同的量。正確門檻為 3 公尺。

記憶點

施工中「三公尺以上丟垃圾就要用導管」:自地面起算、三公尺、垃圾或易飛散物。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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