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老人住宅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老人住宅之浴室含廁所者,每一處之樓地板面積應為 4 平方公尺以上
- B老人住宅之公共服務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應達居住人數每人 2 平方公尺以上
- C老人住宅之居住單元超過 10 戶或受服務之老人超過 15 人者,應至少提供一處交誼室,其中一處交誼室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40 平方公尺,並應附設廁所正解 ✓
- D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2 人,其樓地板面積應為 9 平方公尺以上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8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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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老人住宅專章對臥室面積、浴室含廁所面積、公共服務空間面積,以及交誼室設置門檻的規定。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第 2 項,老人住宅服務空間的設置面積有三款:浴室含廁所者,每一處樓地板面積應為四平方公尺以上;公共服務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應達居住人數每人二平方公尺以上;居住單元超過十四戶或受服務之老人超過二十人者,應至少提供一處交誼室,其中一處交誼室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並應附設廁所。選項 C 把觸發交誼室設置義務的門檻寫成「超過 10 戶或超過 15 人」,與法定的「超過十四戶或超過二十人」不符,是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第 2 項規定浴室含廁所者,每一處之樓地板面積應為四平方公尺以上,選項 A 的主體(浴室含廁所)、計算單位(每一處)與數值(4 平方公尺以上)都與條文一致。浴室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第 1 項所列居室服務空間或共用服務空間的一部分。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第 2 項規定公共服務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應達居住人數每人二平方公尺以上。這裡的「公共服務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第 1 項是指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交誼室、服務管理室,計算基準是「居住人數」,與選項 B 相符。
- (C)
錯誤,是本題答案。不符處在觸發門檻的兩個數值:戶數應為「超過十四戶」而非超過 10 戶,人數應為「超過二十人」而非超過 15 人。選項後半「其中一處交誼室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40 平方公尺,並應附設廁所」則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第 2 項一致;正確敘述應為「居住單元超過 14 戶或受服務之老人超過 20 人者,應至少提供一處交誼室」。
- (D)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4 條,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其樓地板面積應為九平方公尺以上,選項 D 的人數上限與面積下限均與條文相同。
記憶點
老人住宅數字口訣:臥室 2 人 9 平方公尺、浴廁 4 平方公尺、公共服務每人 2 平方公尺、交誼室門檻「超過 14 戶或 20 人」、面積 40 平方公尺附廁所。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