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學校校舍配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 2 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8 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正解 ✓
- B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以上建築
- C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 3 公尺以上建築
- D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
官方答案 A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9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對學校校舍配置、方位與設備的規定,包括退縮騎樓、退縮建築線與鄰地境界線、教室方位與設備,以及校舍幢距與高度的比例限制。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選項 A 把倍數寫成 1.8 倍,放寬了高度上限,與條文的 1.5 倍不符;其後的但書內容雖與條文相同,但主規定的數值錯誤,整句即為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是本題答案。不符處在倍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規定的是「一‧五倍」,選項寫成 1.8 倍。比較基準(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與但書(相對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則與條文一致。正確敘述應為「不得大於 2 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5 倍」。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規定校舍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一‧五公尺以上建築,選項 B 與之相符。要注意這是「騎樓深度之外再加 1.5 公尺」,不是自建築線起算 1.5 公尺。
-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規定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三公尺以上建築,選項 C 與之相符。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規定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選項 D 逐字相符。 補充:同一規定另明定校舍配置應避免聲音互相干擾,且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退縮騎樓與退後建築線、鄰地界線這兩項限制,這些都是常見的延伸考法。
記憶點
校舍配置數字: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建築線與鄰地界線退 3 公尺、高度不大於幢距的 1.5 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