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3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避雷設備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建築物高度在 18 公尺者,應設置避雷設備
  2. B建築物高度在 4 公尺並作可燃性氣體倉庫使用者,應設置避雷設備正解 ✓
  3. C建築高度在 30 公尺以下時,可使用斷面積 20 平方公厘之銅導線
  4. D受雷部針體應用直徑 10 公厘以上之銅棒製成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3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避雷設備一節,包括哪些建築物應設置避雷設備(一般建築物的高度門檻與危險物品倉庫的高度門檻)、受雷部針體的材料尺寸,以及避雷導線斷面積隨建築物高度分級的規定。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0 條,應設置避雷設備的建築物有兩類:一是建築物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者;二是建築物高度在 3 公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條文括號例示火藥庫、可燃性液體倉庫、可燃性氣體倉庫。(B) 的建築物高度 4 公尺,已達 3 公尺以上,用途為可燃性氣體倉庫,正是條文明文例示的危險物品倉庫,「高度」與「用途」兩個要件同時具備,所以應設置避雷設備。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一般建築物的設置門檻是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18 公尺未達門檻;只有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時,門檻才降到 3 公尺。選項沒有危險物品倉庫的條件,因此不能說「應設置」。改成「建築物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者,應設置避雷設備」才正確。

  2. (B)

    正確。高度 4 公尺達 3 公尺以上,且作可燃性氣體倉庫使用,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0 條危險物品倉庫的設置要件。

  3. (C)

    錯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4 條,建築物高度在 30 公尺以下時,應使用斷面積 30 平方公厘以上之銅導線;20 平方公厘低於下限。條文分三級:30 公尺以下用 30 平方公厘以上、超過 30 公尺未達 36 公尺用 60 平方公厘以上、36 公尺以上用 100 平方公厘以上。選項的高度級距正確,錯在斷面積數值,改成「斷面積 30 平方公厘以上」才正確。

  4. (D)

    錯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2 條,受雷部針體應用直徑 12 公厘以上之銅棒製成,10 公厘低於下限;改成「直徑 12 公厘以上之銅棒」才正確。同條另要求設置環境有使銅棒腐蝕之虞者,銅棒外部應施以防蝕保護。要和針體區分的是受雷部的「支持棒」: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3 條,支持棒可用銅管或鐵管,規格以外徑與管壁厚度表示,與針體以銅棒直徑表示是兩套數字。

記憶點

一般 20 公尺、危險物品倉庫 3 公尺就要設避雷;針體銅棒 12 公厘;導線 30/60/100 平方公厘,分界在 30 與 36 公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53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