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0 題 · 單選 · 1.25 分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地下通道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 6 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
  2. B地下通道之地板面高度不等時應以坡道連接之,不得設置台階,其坡度應小於 1 比 12,坡道表面並應作止滑處理
  3. C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 3 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份之下端,得減為 2.5 公尺以上
  4. D地下通道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其出入口末端設有 2 處以上出入口時,其寬度以較寬者計算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0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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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設計施工編地下建築物專章中,地下通道的寬度、坡道、天花板淨高與末端出入口寬度規定。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把地下通道的設置要求分成四項:寬度與通行障礙、地板面高差以坡道連接、天花板淨高、末端出入口。前三項的文字與選項(A)(B)(C)完全相符;最後一項規定,地下通道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其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該通道之寬度,該末端設有二處以上出入口時,其寬度「得合併計算」。選項(D)寫成「以較寬者計算」,與條文不符,是本題所問的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要求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9 條,地下通道是專供連接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行人通行使用的部分,是地下建築物的主要避難動線,所以同時規定寬度下限與「不得設置妨礙通行設施」兩個要件。要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3 條區分:該規定的「不得小於二公尺」是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的寬度,不是通道本身的寬度。

  2.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規定地下通道之地板面高度不等時應以坡道連接,不得設置台階,坡度應小於 1 比 12,坡道表面並應作止滑處理,選項四個要件(坡道、禁台階、坡度、止滑)都與條文一致。容易混淆的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5 條第 2 項:地下通道直通樓梯以坡道代替時,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八」。通道內坡道服務的是大量水平移動的人流,要求較緩;直通樓梯改坡道是垂直避難的替代方式,容許較陡。

  3.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規定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分之下端,得減為二‧五公尺以上,原則與例外都與選項相同。要注意例外只放寬到「突出物下端」,不是整片天花板都可降到 2.5 公尺。

  4. (D)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4 條的正確內容是: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該通道之寬度;末端設有二處以上出入口時,其寬度得合併計算。選項把「得合併計算」改成「以較寬者計算」,這是主要錯誤;此外,選項只寫通達地面道路,漏了「或永久性空地」,也沒有寫出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通道寬度的基本要求。「以較寬者為準」的寫法其實出現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94 條第 1 項,是地下通道直通樓梯臨接二條以上寬度不同之地下通道時的淨寬基準,兩者不可互換。

記憶點

地下通道四項:寬六公尺、坡道小於一比十二不設台階、淨高三公尺(突出物下端二‧五公尺)、末端多個出入口寬度「合併計算」。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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