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5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所謂三級品管制度中之一級係指下列何者?

  1. A承包商正解 ✓
  2. B主辦單位
  3. C主管機關
  4. D監造單位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5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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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所稱「三級品管」中,第一級由誰負責;關鍵在辨認「自行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在施工過程自主控管品質」的主體是誰。

正解理由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6.1 節說明,為確保工程品質能符合工程合約及工程圖說之要求,承包商應辦理施工品質管制,其範圍是承包商於施工過程應辦理之「進料管制」及「製程管制」,並指出行政院頒布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規定應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6.2 節再引述該制度的內容: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應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於開工前依工程特性與合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製作施工圖、訂定施工作業要領、提出品管計畫、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並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三級品管的第一級,就是這套由施工者自己建立、從進料到製程自主控管的品質管制系統,負責它的主體是承包商。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題目所問。承包商是實際進料、施工的一方,《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6.1 節與第 16.2 節都把「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辦理進料管制與製程管制」的義務放在承包商身上;同規範第 1.2.1 節也要求承包商於混凝土工程施工時遵照設計圖說、施工規範等合約文件辦理。第一級品管的特徵是「自主」:檢驗程序自己訂、自主檢查表自己填、紀錄自己留存,品質問題在施工現場就先攔下來,這正是承包商的工作。

  2. (B)

    不符合題目所問。主辦單位是辦理工程的機關,本身不施工,也不負責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於收到竣工書面通知後,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同細則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有初驗程序者,由機關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營造業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主辦機關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這些都是機關在承包商之外確認、驗收成果的動作,不是進料管制與製程管制;題目所問的第一級,主體應改為承包商才對。

  3. (C)

    不符合題目所問。主管機關同樣不是施工者。《營造業法》第 41 條第 1 項把工程主管機關列為辦理勘驗、查驗或驗收的一方,由營造業人員到場說明並簽名或蓋章;同法第 41 條第 2 項更規定營造業未依前項辦理時,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主管機關站在檢查者的位置,與自行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的承包商分屬不同角色。另外,《建築法》第 2 條第 1 項所稱的主管建築機關是建築法上負責建築管理的機關,處理的是執照與建築管理事項,和本題施工過程中的自主品質管制是兩回事,不要因名稱相近而混用。

  4. (D)

    不符合題目所問。監造單位是監督施工的一方,不是自行施工的一方。《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6.1 節把「監造者應辦理之品質管制活動」明白稱為驗收管制,與承包商辦理的進料管制、製程管制分開;同規範第 1.8.1 節規定承包商欲使用新材料或新工法時,應報請監造者核可;《建築師法》第 18 條規定建築師受委託辦理監造時,應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圖說施工,並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監造的本質是「監督與查核承包商」,所以不是題目所問、由施工者自主控管的第一級。

記憶點

三級品管的第一級是「自己做、自己管」的承包商:自訂品管計畫、自主檢查、自留紀錄;監造單位、主辦單位、主管機關都站在承包商之外,做的是監督、查核或驗收。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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