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9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所規定安全檢查簽證之防火避難設施項目?

  1. A消防栓箱、昇降設備正解 ✓
  2. B屋頂避難平臺、緊急進口
  3. C直通樓梯、走廊
  4. D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9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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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中「防火避難設施」這一類的範圍,要能把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昇降設備等建築物設備區分開來。

正解理由

建築法體系把建築物的安全事項分成不同類別:《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將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分別列舉;同法第 77 條之 1 也把「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並列為兩類;昇降與消防設備則依同法第 10 條屬於建築物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的具體內容,可對照《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的列舉: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走廊,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防火間隔;

消防設備的變更另列一款,建築物設置或變更之昇降設備也另列一款。依此範圍判斷,(B)(C)(D) 所列都屬防火避難設施,(A) 的消防栓箱屬消防設備、昇降設備屬建築物設備,不屬防火避難設施,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敘述(本題所問)。消防栓箱是室內消防栓設備的箱體,其箱身與箱面規格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5 條規範,屬消防設備;昇降設備依《建築法》第 10 條屬建築物設備,《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也把建築物設置或變更之昇降設備列在防火避難設施以外的另一款。兩者都不是防火避難設施;屬於防火避難設施的,是直通樓梯、走廊、出入口、緊急進口、屋頂避難平臺這類供避難與救災進入的構造或空間。

  2. (B)

    正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防火避難設施列有緊急進口構造與屋頂避難平臺。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供特定類組使用者,應設置由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達之屋頂避難平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9 條);緊急進口則是供救災人員自外部進入的開口,其位置、間隔、尺寸、構造與標示由同編第 109 條規定。

  3. (C)

    正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防火避難設施列有直通樓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寬度等事項,以及走廊構造及寬度,兩者分別是垂直與水平的避難路徑。

  4. (D)

    正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防火避難設施列有避難層出入口之數量、寬度及高度,以及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7 條另對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的寬度與高度訂有最低要求。

記憶點

防火避難設施=「走得出去、救得進來」:樓梯、走廊、出入口、緊急進口、屋頂避難平臺;消防栓箱歸消防設備,一般昇降設備歸建築物設備。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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