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1 題 · 單選 · 1.25 分

住宅外牆距基地、境界線(非建築線)1.4 公尺時,其構造須具有 1 小時防火時效之規定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那一個章節?

  1. A防火構造
  2. B出入口、走廊、樓梯
  3. C防火間隔正解 ✓
  4. D防火區劃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1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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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外牆與基地境界線距離不足時須具備一定防火時效,這類以「外牆離鄰地多遠」決定外牆防火性能的規定,歸屬於建築設計施工編防火避難設施中的「防火間隔」規定,而不是「防火構造」「防火區劃」或「出入口、走廊、樓梯」。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題目的住宅外牆距基地境界線(非建築線)1.4 公尺,落在「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這一段,所以外牆須具 1 小時防火時效。

這條規定本身就以「防火間隔」為規範對象:條文按外牆到境界線、或同一基地兩幢建築物之間的淨距離分段,距離越近要求的防火時效越高。《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2 節也把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防火間隔明確對應到這條規定,並與防火區劃、內部裝修、走廊通道出入口分列為不同的防火規劃項目。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防火構造」規範的是建築物本身主要構造(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應具備的防火性能與時效,判斷標準是建築物的用途、規模與構件種類,不看外牆離鄰地多遠。本題條文雖以「防火構造建築物」為適用對象,但它要處理的是火災經由境界線延燒到鄰地的問題,所在的規定是防火間隔,而非防火構造本身的性能要求。容易混淆之處就在這裡:適用對象是防火構造建築物,不代表條文屬於防火構造的規定。

  2. (B)

    不符合。「出入口、走廊、樓梯」處理的是避難動線:出入口數量與寬度、走廊淨寬、直通樓梯與安全梯的設置與步行距離等。《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2 節將走廊、通道及出入口的逃生避難要求與防火間隔分列,前者關心人員能否走得出去,後者關心火勢會不會越過境界線延燒,兩者規範目的不同。外牆因距境界線過近而須具防火時效,不屬於避難動線的規定。

  3. (C)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以「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作為分段基準:未達一.五公尺者外牆須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者須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題目 1.4 公尺正好落在第一段,與題目所述的 1 小時完全對應,所以這是防火間隔的規定。

  4. (D)

    不符合。「防火區劃」是在建築物內部以具防火時效的牆壁、樓地板與防火設備,把空間切成若干區塊,阻止火煙在建築物內部擴散。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第 1 項,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區劃分隔,判斷基準是「樓地板面積」,不是外牆與境界線的距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4 也把防火區劃、防火間隔等外牆特別規定與一般外牆的半小時防火時效分開列舉,可見兩者是不同的規定體系。

記憶點

外牆防火時效看「離境界線幾公尺」就是防火間隔;看「每多少平方公尺切一區」才是防火區劃。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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