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下建築物之防火區劃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應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構造或設備區劃
- B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 1,000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構造或設備區劃
- C供地下通道使用,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 1,500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構造或設備區劃
- D給水管貫穿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 1 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4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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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下建築物專章的防火區劃規定,包括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之間的區劃、依面積所作的區劃,以及管路貫穿防火區劃時的防火時效;陷阱在於把一般建築物管線貫穿的時效要求套用到地下建築物。
正解理由
地下建築物對管路貫穿防火區劃另有較嚴格的規定: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5 條,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選項(D)寫成「1 小時以上」,時效要求低於地下建築物的規定,是錯誤敘述;(A)(B)(C)則分別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1 條第 1 項、第 202 條第 1 項、第 202 條第 2 項相符。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1 條第 1 項,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選項所稱「構造或設備」即指這些具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設備與防火構造樓地板;區劃的位置(使用單元與通道之間)與時效(1 小時以上)都與條文一致。這一項屬於「界面區劃」,是把用途不同的空間隔開,與(B)(C)依面積大小切分的「面積區劃」性質不同。
- (B)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2 條第 1 項,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 1,000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樓地板區劃分隔。適用門檻、區劃單位與時效三個要件,選項都寫對了。
- (C)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2 條第 2 項,供地下通道使用、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 1,500 平方公尺區劃,時效同為 1 小時以上;同項另要求每一區劃內應設有地下通道直通樓梯。選項未提到直通樓梯這個附帶要件,但所述的門檻、區劃面積與時效均正確,並不構成錯誤。考生常把使用單元的 1,000 平方公尺與通道的 1,500 平方公尺互換,要分清楚:區劃單位較大的是地下通道。
- (D)
錯誤。給水管貫穿地下建築物的防火區劃,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5 條:管路須以不燃材料製成,且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選項寫「1 小時以上」,是一般建築物的標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5 條第 2 項規定給排水管線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時,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即可;地下建築物專章把這個要求提高,選項須改為「2 小時以上」才正確。
記憶點
地下建築物的區劃本身多是 1 小時(單元與通道之間、單元每 1,000 平方公尺、通道每 1,500 平方公尺),唯獨管路貫穿防火區劃要 2 小時,而且管路須為不燃材料。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