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6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下列那種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1. A查核金額採購
  2. B公告金額採購
  3. C巨額採購正解 ✓
  4. D小額採購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6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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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法》對巨額採購的事後追蹤義務——機關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正解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第 1 項明定: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主管機關並得派員查核之。題幹的文字與條文逐字對應,適用對象是「巨額採購」。其他三種金額級距在政府採購法中各自連結到不同的程序要求,例如監辦、公開招標或得不訂底價,但都沒有「使用期間逐年提報效益分析」這項義務。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題目所問。查核金額連結的是上級機關監辦:依《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第 1 項,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未達查核金額而決標金額或契約變更後金額達查核金額者,依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應補具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這些都是採購程序中的監督,不是使用期間的效益提報。

  2. (B)

    不符合題目所問。公告金額連結的是公開招標、主(會)計會同監辦與決標公告:《政府採購法》第 19 條規定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原則應公開招標,同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同法第 61 條規定決標結果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同樣沒有逐年提報使用情形的要求。

  3. (C)

    符合題目所問,為本題答案。「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正是《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第 1 項對巨額採購所課的義務,且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

  4. (D)

    不符合題目所問。小額採購的特色是程序簡化: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第 1 項得不訂底價,依同法第 47 條第 3 項其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驗收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 條第 1 項也可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金額最小、程序最簡,與逐年效益分析的嚴格追蹤正好相反。

記憶點

巨額採購才要「使用期間逐年提報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查核金額看上級監辦、公告金額看公開招標、小額採購看簡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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