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之無障礙雙層扶手,其上緣與地板面距離之高度分別為多少公分?
- A50;70
- B55;75正解 ✓
- C60;80
- D65;85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7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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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障礙扶手的設置高度,特別是雙層扶手用於小學時的高度調整;關鍵在於分辨「一般雙層扶手高度」與「小學降低後的高度」。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3 節,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5 公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 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度則各降低 10 公分。題目同時限定了「小學」與「雙層扶手」兩個條件,因此要以一般雙層扶手的兩個高度為基準,各自降低 10 公分:下層由 65 公分降為 55 公分,上層由 85 公分降為 75 公分,正好對應「55;75」這一組。把規定拆成三個要件來看:①量測基準是扶手「上緣」到地板面的距離;
②雙層扶手有上、下兩道,各有自己的高度;③使用場所為小學時,兩道「各」降低同一幅度,不是只調整其中一道。三個要件同時套用,才得到 55 公分與 75 公分這組數字。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50;70:不符合題目所問。兩個數值都比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3 節導出的小學雙層扶手高度更低,下層低於 55 公分、上層低於 75 公分;條文只就小學規定「各降低 10 公分」這一次調整,沒有再往下調的依據。符合小學規定的是 55 公分與 75 公分。
- (B)
55;75:符合題目所問。以一般雙層扶手的 65 公分、85 公分為基準,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3 節用於小學時各降低 10 公分,得到下層 55 公分、上層 75 公分,兩個數值與量測基準(上緣至地板面)都吻合。
- (C)
60;80:不符合題目所問。這組數值既不是一般雙層扶手的 65 公分與 85 公分,也不是小學各降低 10 公分後的 55 公分與 75 公分;兩層的降低幅度都不足《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3 節所定的 10 公分。符合小學規定的是 55 公分與 75 公分。
- (D)
65;85:不符合題目所問。這是《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3 節所定一般雙層扶手的上緣高度,題目卻限定小學,等於漏掉「若用於小學,高度則各降低 10 公分」這個要件。小學應為 55 公分與 75 公分。這也是本題最典型的陷阱:記得一般值,卻忘了小學的調整。
記憶點
雙層扶手一般是「65、85」,小學兩道各降 10 公分成「55、75」;小學上層的 75 公分,恰好等於一般單層扶手的高度。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