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避免施工鄰損爭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施工前應做好鄰房鑑定,若遇軟弱地層應於開挖前進行基地內地盤改良
- B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移轉工程風險
- C預先設置傾度盤、沉陷釘進行監控,一般角變量達 1/200 為鄰損判定標準正解 ✓
- D可利用托基工法、微型樁保護緊鄰之鄰房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8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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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基礎開挖如何預防與處理鄰房損害——施工前鄰房調查與地盤改良、開挖監測與管理值、以保險轉移風險,以及保護緊鄰鄰房的工法;關鍵在角變量與建築物損壞程度的關係是一組分級門檻,並非單一判定值。題幹問「錯誤」者。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7 條之 1 規定基礎開挖得視需要利用適當之監測系統,量測開挖前後鄰近構造物等之變化並適時研判;傾度盤量測傾斜、沉陷釘量測沉陷,正對應《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8.10.3 節所列「鄰近結構物與地下管線等設施之位移、沉陷量及傾斜量」這類監測參數,所以選項(C)前半句沒有問題。錯在後半句:《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4.4.8 節說明角變量是扣除剛體轉動後的差異沉陷比值,並以表列出角變量與建築物損壞程度的關係——角變量 1/500 是建築物不容許裂縫產生的安全限度,1/300 隔間牆開始發生裂縫,1/150 建築物產生結構性損壞——同時明言此表僅係一般之原則,特定構造物應視其狀況而定。
表中沒有 1/200 這一列,也沒有把任何單一角變量訂為「鄰損判定標準」。《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8.10.3 節更要求監測管理值須考量工程規模與工期、設計參數之不確定性、環境複雜性、鄰房現況及基礎特性等因素個案研擬。因此把 1/200 說成一般的鄰損判定標準,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8.1 節要求基礎開挖設計須特別調查鄰近構造物之狀況及其基礎型式;同規範第 8.10.3 節也提示施工單位應於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調查或鑑定。施工前鑑定的意義,在於留下鄰房原有裂縫、傾斜的基準紀錄,日後才分得清哪些損壞是開挖造成、哪些原本就存在,這正是鄰損爭議最常卡住的地方。至於軟弱地層,《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7 條要求於接近構造物之場所開挖前採取地盤改良及構造物保護等有效之預防設施;地盤改良提高土層強度,可降低開挖時擋土壁變形與背側地表沉陷,屬於事前預防。
- (B)
正確。營造綜合保險是以保險契約,把施工期間工程本體損失及第三人損害賠償的財務負擔轉由保險人承擔,屬風險管理中的「風險轉移」,可避免鄰損發生後因賠償能力不足而使爭議擴大。要分清楚的是,保險處理的是損失發生後「由誰支付」,並不會降低鄰損發生的機率,因此它與(A)(C)(D)這類技術性預防手段是互補關係,不能取代事前調查、監測與保護工法。
- (C)
錯誤,為本題答案。前半句以傾度盤、沉陷釘監控屬正確做法;後半句有兩處不符:其一,數值不符——角變量與損壞程度的對照為 1/500 不容許裂縫、1/300 隔間牆開始開裂、1/150 結構性損壞,表中並無 1/200;其二,性質不符——該表只是一般原則,特定構造物須視狀況而定,監測管理值也須依鄰房現況與基礎特性等因素個案研擬,不存在一個「一般角變量達某值即為鄰損」的單一判定標準。改成「以傾度盤、沉陷釘監控鄰房變位,並依鄰房現況與基礎特性個案訂定監測管理值,角變量與損壞程度的關係僅作一般原則參考」才正確。
- (D)
正確。托基工法是在鄰房既有基礎下方增設或延伸支承,把鄰房載重轉到開挖影響範圍以下較穩定的地層,使開挖造成的土層變形不再直接帶動鄰房沉陷。微型樁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9.2.6 節屬加勁法之一,可達到提高土層總體強度、增加穩定度及減少沉陷量的效果,以不同角度配置時類似植物根系,亦稱「根樁」;其施工機具小,適合鄰房緊貼、作業空間受限的場合。兩者都是保護緊鄰鄰房的常用手段。
記憶點
角變量看「分級表」不看「單一值」:1/500 不容許裂縫、1/300 隔間牆開裂、1/150 結構性損壞;表中沒有 1/200,鄰房管理值要個案研擬。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