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基調查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進行地下探勘
- B基地面積每 300 平方公尺應設一調查點正解 ✓
- C樁基礎之調查深度應為樁基礎底面以下至少 4 倍樁直徑之深度
- D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 2 點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7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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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基調查的三個量化要件——哪些建築物必須做地下探勘、調查點要設幾個、調查要做到多深;題幹問「錯誤」者,陷阱在調查點密度的「面積基準」被張冠李戴。
正解理由
調查點數的密度有兩把尺,而且分別對應不同的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基地面積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設一調查點,同一基地不得少於二點;《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3 節的調查點數原則也採同樣的雙軌寫法。選項 (B) 把「每 300 平方公尺」掛在「基地面積」上,等於把基礎涵蓋面積的密度套到整塊基地,主體(量測面積的對象)錯置,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2 項,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進行地下探勘,選項逐字相符。兩個條件是「或」的關係,具備其一即須地下探勘。相對地,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3 項,只有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且基礎開挖深度在五公尺以內的基地,才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而建築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仍應進行地下探勘;《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1.3 節的解說也說明五層以上建築物通常設有地下室需要開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涉及公眾安全,所以要求地下探勘。
- (B)
錯誤,為本題答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的密度要件拆開來是:①以基地面積計,每六百平方公尺設一點;②以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計,每三百平方公尺設一點;③基地面積超過六千平方公尺、基礎涵蓋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之部分,得視地形、地層複雜性及結構設計需求決定點數。選項把「300」配上「基地面積」,錯在面積對象:要說「每 300 平方公尺設一點」,主體必須是「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若主體是「基地面積」,數值應為每六百平方公尺。
- (C)
正確。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3 節,樁基礎之調查深度應達樁基礎底面以下至少四倍基樁直徑之深度,或達可確認之承載層深度。其解說說明理由:基樁端點承載力的影響範圍通常在樁底以下四倍直徑範圍內,為詳實計算點支承力,調查深度至少要涵蓋這個範圍。
- (D)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二點,兩處探查結果明顯差異時,應視需要增設調查點;同編第 65 條第 4 項另要求同一基地之調查點至少半數且不得少於二處,其調查深度須達可確認地層狀況所需之深度。最少二點的理由在於單一鑽孔無法看出地層在水平方向的變化。
記憶點
調查點密度看「面積對象」:基地面積每六百、基礎涵蓋面積每三百,同一基地至少二點;樁基礎調查深度為樁底以下四倍樁徑。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