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13 題 · 單選 · 1.5 分

下列有關結構穩定性與靜定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靜定結構必為穩定結構
  2. B若支承之反力共線、平行或交於一點,稱為外在幾何的不穩定
  3. C若結構物之反力超過三個以上,則該結構一定是靜不定結構正解 ✓
  4. D若一結構物為靜不定結構且為韌性結構,則該結構物具有應力重新分配的能力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13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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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結構穩定性與靜定性的判別——反力數、條件方程式數與幾何配置共同決定結構是不穩定、靜定或靜不定,以及靜不定韌性結構的內力重新分配。

正解理由

判斷靜定與否不能只數反力:平面結構的整體平衡方程式(水平力、垂直力、力矩平衡)數目有限,結構內若有鉸接等內部釋放,每一個釋放會再提供條件方程式;同時還要檢查反力與構件的幾何配置是否穩定。反力超過三個時,結構可能因內部鉸接而仍為靜定(例如在連續梁中加入中間鉸的格柏梁),也可能因反力配置不當或內部構件不足而不穩定;所以「反力超過三個以上,就一定是靜不定」是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靜定結構的定義是「穩定,且全部反力與內力可僅由靜力平衡方程式求得」;不穩定的結構根本無法維持平衡,談不上靜定或靜不定,所以靜定結構必為穩定結構。

  2. (B)

    正確。支承反力的作用線若全部交於一點,結構可繞該點轉動;若全部互相平行(共線為其特例),結構可沿垂直於反力的方向移動;這都是支承配置造成的外在幾何不穩定,即使反力數目足夠也一樣。

  3. (C)

    錯誤。反力數只是判別條件之一,須以「未知反力與內力數」和「平衡方程式數加條件方程式數」比較,並另外檢查幾何穩定性。反力超過三個的結構,可能因內部鉸接提供條件方程式而為靜定,也可能因幾何配置而不穩定,不一定是靜不定;應改為「未知數多於平衡方程式與條件方程式總數,且結構穩定時,才是靜不定結構」。

  4. (D)

    正確。靜不定結構有多餘束制,韌性構材在某一斷面降伏形成塑性鉸後,仍能維持承載並把增加的彎矩轉移到其他斷面,即應力重新分配。混凝土設計規範也呈現這個觀念:重新分配後的彎矩仍須維持靜力平衡(《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6.6.5.4 節);超靜定結構扭力開裂後內力會再分配(同規範第 22.7.3.2 節);反之,懸臂或其他靜定梁的彎矩無法重分配(同規範第 9.6.1.2 節)。

記憶點

靜不定看「未知數多於方程式且穩定」,不是只數反力;靜定必穩定,靜不定加上韌性才能應力重新分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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