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13 題 · 單選 · 1.5 分

下列關於建築物所使用被動消能元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消能元件概分為位移型、速度型與其它型式
  2. B加裝消能元件之建築物,可放寬本身結構系統之限制高度正解 ✓
  3. C消能建築設計基本原則之一為:對所有消能建築,要求在中小度地震下須完全保持彈性,且非結構元件無明顯損壞
  4. D位移型消能元件的受力與位移關係,主要為該元件兩端點相對位移的函數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13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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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被動消能設計的基本觀念——消能元件的分類、位移型元件的力學行為、消能建築的設計基本原則,以及加裝消能元件後結構系統的高度限制。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0.1.1 節,加裝消能元件之建築物,其樓高不得超過本身結構系統之限制高度。消能元件是附掛在原結構系統上、用來增加阻尼(部分型式兼增勁度)以減少位移與損壞的設施,並不改變原結構系統的類別,因此結構系統的高度限制照舊適用,不會因為裝了消能元件就放寬。選項 (B) 說「可放寬本身結構系統之限制高度」,與規定方向正好相反,是本題要找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0.2 節,規範將消能元件概分為位移型、速度型與其它型式:金屬降伏元件與摩擦元件屬位移型;固態、液態黏彈性元件與液態黏滯元件屬速度型;形狀記憶合金、摩擦-彈簧組件等遲滯行為無法歸入前兩類者屬其它型式,依同規範第 10.2.3 節須以公認的力學原理或直觀現象模型另行模擬。

  2. (B)

    錯誤。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0.1.1 節,加裝消能元件之建築物,其樓高「不得超過」本身結構系統之限制高度;規定的效果是「限制照舊」,不是「放寬」。選項要改成「加裝消能元件之建築物,其樓高不得超過本身結構系統之限制高度」才正確。同一段也要求含消能系統之建築物仍須符合規範其它章節的相關規定,消能設計是在原有要求之上再加一層,而不是替原系統解套。

  3. (C)

    正確。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0.1.2 節,消能建築之設計基本原則為:對所有消能建築,要求在中小度地震下須完全保持彈性,且非結構元件無明顯損壞;在設計地震下,消能系統能正常發揮功能,原結構體可容許產生降伏,但使用之韌性不得超過其容許韌性容量;在最大考量地震下,消能系統仍能正常發揮功能。選項文字與第一層(中小度地震)的要求逐字相符。

  4. (D)

    正確。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0.2.1 節,位移型元件的受力與位移反應關係主要是該元件兩端點相對位移的函數,而與兩端點間的相對速度及激振頻率並無實質關係。對照《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0.2.2 節,速度型元件的受力與位移反應關係主要是兩端點「相對速度」的函數;兩型的分界就在於受力取決於相對位移還是相對速度。

記憶點

消能元件是「加阻尼、減位移」的附加設施,不是升級結構系統:分三型(位移型、速度型、其它),中小度地震完全彈性,樓高限制照原結構系統、不放寬。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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