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5 題 · 單選 · 1.25 分

關於木構造估價要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木料數量按體積計算,一般民間以「才」為計算單位
  2. B刨光之木料,每邊應加計 0.5 cm正解 ✓
  3. C加工後的木製品,其單價應包括木料、五金及人工
  4. D估算木料須加計其損耗量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5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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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木構造估價的基本要點,包括木料的計量單位、刨光料的尺寸加計、加工木製品單價的組成,以及損耗量的計入。

正解理由

木構材的強度計算以刨光後的淨尺寸為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81 條明定「設計構材計算強度之尺寸,應以刨光後之淨尺寸為準」。估價時要反過來推:刨光會刨除表面一薄層,採購的毛料必須比淨尺寸略大,刨光後才保得住設計斷面。這個刨光餘量是以每面刨除的厚度計,屬於公釐級的小量;選項(B)寫「每邊應加計 0.5 cm」,加計量偏大,會使材積被系統性高估,不是木構造估價的正確要點。(A)(C)(D) 所寫的計量單位、成品單價組成與損耗計入,都是正確的估價觀念。題目問錯誤者,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木料屬於以體積計量的材料,估價時以材積計算數量;台灣民間慣用的材積單位是「才」,由台制的寸與尺組成,公共工程則多以立方公尺計。兩者只是單位不同,計量本質都是體積。若誤以為木料按長度或重量計,就是把木料與鋼筋(以重量計)或線材(以長度計)的計量方式混在一起。

  2. (B)

    錯誤。刨光料要加計刨光餘量,這個方向是對的;錯在加計的量。刨光只刨除表面極薄的一層,每邊加計的餘量屬於公釐級,小於本選項所寫的 0.5 cm。若每邊都加 0.5 cm,斷面兩個方向一起放大,小斷面的角材尤其明顯,材積會被高估。正確的說法是:刨光之木料,以刨光後淨尺寸再加計每邊少量的刨光餘量(小於 0.5 cm)計算材積。

  3. (C)

    正確。加工後的木製品(如木門窗、木櫃、木扶手)以成品計價,單價必須涵蓋製作所需的木料、鉸鏈與螺釘等五金,以及裁切、組裝、安裝的人工;漏掉任何一項都會低估造價。它與單純「木料」項目只計材料不同,區分標準在於計價對象是材料還是成品。

  4. (D)

    正確。木料經鋸切、裁短、剔除節疤與裂縫等瑕疵部分,必然產生廢料,估算時須在淨用量之外加計損耗量,才能反映實際需購入的數量。損耗率依材種與加工方式而異,但必須加計這一點不會改變。

記憶點

木料按體積計(民間用「才」),刨光加的是公釐級餘量而非每邊 0.5 cm,成品單價含料、五金、人工,估量要加損耗。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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