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成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多少比例,且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 A1/3正解 ✓
- B1/2
- C3/4
- D無比例限制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4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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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法關於「評選委員會」的組成要件,包括委員總人數、專家學者所占比例的下限,以及專家學者的身分限制。
正解理由
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依同法第 94 條第 2 項,這裡所稱的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依母法授權訂定的組織準則也重申同一門檻:《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委員五人以上、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同準則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專家學者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題幹的兩個條件「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多少比例」與「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分別對應《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的比例要件與同法第 94 條第 2 項的身分要件;比例要件是一個「下限」,數值為三分之一,也就是選項中的 1/3。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1/3:與《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一致,《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第 1 項亦重申同一下限,符合題目所問。要留意「不得少於」是最低門檻,專家學者實際所占比例高於三分之一同樣合法,條文只管下限、不設上限。
- (B)
1/2:法定下限是三分之一,不是二分之一。《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與《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第 1 項都沒有要求專家學者過半;考生常憑「外部委員應占多數才公正」的直覺選這個答案,但那是把下限自行拉高,與條文不符。正確的比例應為三分之一。
- (C)
3/4:與法定下限三分之一不符,且比正確門檻高出甚多。《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與《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第 1 項所定的專家學者比例只有三分之一這一個數值,條文中沒有四分之三的要件。正確的比例應為三分之一。
- (D)
無比例限制:錯在把明文存在的比例要件說成不存在。《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明定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第 1 項亦同;而且比例要件與《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2 項的身分要件是兩個並存的要件,題幹問的是前者,不能因為有身分限制就認為比例不受限制。正確的說法是「有下限,為三分之一」。
記憶點
評選委員會三要件:委員五人以上、專家學者不少於三分之一、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現職人員。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