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無障礙客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建築物使用類組 B-4 旅館類者,客房數 80 間者,應設置 1 間無障礙客房
- B客房內衛浴設備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35 公分
- C客房內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 60 公分正解 ✓
- D客房內求助鈴應至少設置兩處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4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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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障礙客房的設置數量(依客房總數分級)與客房內通路、床間淨寬、衛浴迴轉空間、求助鈴等設計尺寸。
正解理由
無障礙客房內的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04.1 節)。選項 C 寫成「不得小於 60 公分」,低於規定的最小淨寬,輪椅無法在兩床之間停靠與轉向,屬錯誤敘述。其餘三項分別與客房數量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衛浴迴轉空間《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03.2 節及客房內求助鈴專節同規範第 1005 節相符。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B-4 組旅館的無障礙客房數量依客房總數分級,客房總數十六至一百間者,無障礙客房不得少於一間(《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80 間落在這一級,應設置 1 間,敘述正確。要注意級距是「客房總數」而非樓層數或床位數;若總數到 101 間,就進入下一級,應設 2 間。
- (B)
正確。衛浴設備空間應設置直徑 135 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03.2 節),「不得小於 135 公分」與此相同。規範另允許迴轉空間邊緣 20 公分範圍內,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可計入迴轉空間,這是常被忽略的計算細節。
- (C)
錯誤。床間淨寬度的下限是 90 公分,不是 60 公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04.1 節)。考生容易把「床間淨寬」與「客房內通路寬度」混在一起:通路寬度下限是 120 公分,床間淨寬下限是 90 公分,兩個數字分別對應不同位置。改成「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才正確。
- (D)
正確。規範在客房一章設有「客房內求助鈴」專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05 節),衛浴設備空間內另有求助鈴的要求(同規範第 1003.6 節);客房內至少設置兩處,用意是讓使用者不論在床鋪區或衛浴區發生狀況,都能就近求助。本題選錯誤者,D 屬正確敘述。
記憶點
無障礙客房:通路 120、床間 90、衛浴迴轉 135;十六至一百間設 1 間。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