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1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土壤液化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1. A鬆砂土層
  2. B低地下水位正解 ✓
  3. C強烈地震
  4. D高地下水位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1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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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壤液化的發生要件——土層性質(鬆散砂土)、含水狀態(飽和,也就是地下水位高)與外力觸發(地震震動),並辨認「低地下水位」為何不屬於液化要件。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地震時飽和土壤之液化,基本機制是土壤內孔隙水壓因受地盤震動作用而上升,引致土壤剪力強度減小;當孔隙水壓上升至與土壤之有效應力相等時,即產生液化。把這段機制拆開,液化必須同時具備:首先,土層要是受震時體積傾向縮小的鬆散砂質土;其次,孔隙裡要充滿水而呈飽和,水壓才有辦法累積上升;再者,要有足夠的地盤震動作為觸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5 項把「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列為須辦理液化潛能分析的情形,同編第 48 條之 1 則要求建築基地評估發生地震時土壤產生液化之可能性,兩者都指向「砂土+地震」。

地下水位低,代表淺層砂土並不飽和,孔隙中有空氣可以被壓縮,震動造成的孔隙水壓上升無從累積,「飽和」這個要件就不成立。因此「低地下水位」不是液化要件,是本題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鬆砂土層:敘述正確,是液化的「土層要件」。鬆散砂土顆粒排列鬆、孔隙大,受反覆剪動時顆粒傾向往更緊密的排列移動;在飽和狀態下孔隙水來不及排出,這股「想縮小體積」的趨勢就轉成孔隙水壓上升,正是《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描述的機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5 項也以「砂土層」作為液化潛能分析的對象。相對地,緊密砂層受剪時反而有膨脹傾向,孔隙水壓不易累積;黏性土顆粒間有凝聚力,強度不完全仰賴顆粒間摩擦,一般不歸為典型的液化土層。

  2. (B)

    低地下水位: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液化的前提是土壤「飽和」(《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也就是砂土層必須位於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位低時,淺層砂土處於未飽和狀態,孔隙中的空氣可被壓縮,震動不會讓孔隙水壓升高到與有效應力相等,液化難以發生。要成為液化要件,應改為「高地下水位」(即選項 (D)),讓砂土層落在水面以下成為飽和砂土。

  3. (C)

    強烈地震:敘述正確,是液化的「外力要件」。《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明指孔隙水壓是「受地盤震動作用而上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也以「發生地震時」作為評估液化可能性的情境。震動愈強、反覆次數愈多,孔隙水壓累積愈快;同一處鬆散飽和砂層,在輕微震動下可能不液化,遇到強烈地震才液化,所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才分別就中小度地震與設計地震、最大考量地震兩種情境規定不同的處理方式。

  4. (D)

    高地下水位:敘述正確,是液化的「含水要件」。地下水位高,代表淺層砂土位於水面以下而呈飽和狀態,符合《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飽和土壤」的前提;淺層土壤的有效應力本來就較小,孔隙水壓只要上升到與之相等即可液化,所以高地下水位地區的液化風險較高。這個選項與 (B) 互為反面,兩者只有一個能是要件,對照起來就能判斷 (B) 錯誤。

記憶點

液化要件記成「鬆砂+飽和(高地下水位)+強震」,缺一不液化;看到「低地下水位」「緊密砂」「黏土」就是往反方向出題。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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