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3 題 · 單選 · 1.25 分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依法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或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建築物供觀覽場使用設有 120 席固定座椅,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 2 席
  2. B超過 2,000 個固定座椅席之劇院,超過部分每增加 45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正解 ✓
  3. C規模 16 間客房之一般旅館,依法至少應設置 1 間無障礙客房
  4. D規模 200 間客房之觀光旅館,依法至少應設置 2 間無障礙客房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3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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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輪椅觀眾席位數量表(含超過最高級距後的加設級距)與 B-4 組旅館無障礙客房的設置數量。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 以對照表規定固定座椅席位與輪椅觀眾席位的最低數量,《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2.2 節以同一張表列出相同級距,最高一級為 1751 至 2000 個固定座椅席位對應 13 個輪椅觀眾席位;超過 2000 個固定座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 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B) 把超過部分的加設級距寫成每增加 450 個,與條文的 500 個不符,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觀覽場設 120 席固定座椅,落在 51 至 150 席的級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 對應輪椅觀眾席位不得少於 2 席,與選項一致。

  2. (B)

    錯誤(本題所求)。超過 2000 個固定座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 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才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選項寫成 450 個,數值錯誤;應改為「每增加 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

  3. (C)

    正確。一般旅館屬 B-4 組,《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定義 B-4 為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也把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都列在 B-4 組;同編第 167 條之 7 規定 B-4 組客房數 16 間以上 100 間以下者,至少應設置 1 間無障礙客房,16 間客房正好達到門檻,至少 1 間。

  4. (D)

    正確。觀光旅館同屬 B-4 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前 100 間對應 1 間無障礙客房;超過部分為 200 − 100 = 100 間,每增加 100 間及其餘數增加 1 間,合計 1 + 1 = 2 間,與選項一致。

記憶點

輪椅席超過 2000 席後每 500 席加 1;旅館客房 16 間起設 1 間,超過 100 間後每 100 間及其餘數加 1。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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