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3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監造單位及其所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2. B訂定檢驗停留點,辦理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並於抽查(驗)紀錄表簽認
  3. C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核
  4. D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3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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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工程分層品管中,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的分工。題目要找出不屬於監造單位及其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的項目,關鍵在分辨「監督查驗他人」與「督導自己團隊執行品管」。

正解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1 項要求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的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品質計畫由施工廠商提出並由廠商自行落實,監造單位則站在機關這一側負責審查、監督與查驗。《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列出機關委託監造可擇定的服務項目,其中包括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監督及查驗施工廠商辦理材料及設備之品質管理工作、履約進度查證與管理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查,分別對應選項 (A)(B)(C)。

選項 (D)「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督察的對象是施工廠商自己的品管人員與施工人員,屬於廠商內部的施工管理責任,對應《建築法》第 15 條第 1 項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由施工廠商一方負責,不是監造單位的工作重點。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屬監造工作重點。《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監造服務項目中明列「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設備製造商是否具備資格,由監造單位替機關把關。

  2. (B)

    正確,屬監造工作重點。《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項目包括監督及查驗施工廠商辦理材料及設備之品質管理工作;監造單位訂定檢驗停留點,在關鍵工序抽查施工、抽驗材料設備並在紀錄表簽認,就是查驗工作的具體做法,也與《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2 項機關於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的精神一致。

  3. (C)

    正確,屬監造工作重點。《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項目包括履約進度查證與管理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查;估驗計價的審核結果,進一步銜接《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1 項機關的審核與付款程序。

  4. (D)

    錯誤,不屬監造工作重點。督察品管人員與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是施工廠商內部的督導責任,由廠商的專任工程人員擔負(《建築法》第 15 條第 1 項)。監造單位對品質計畫的角色是審查與監督查驗其執行成果,而不是去督察廠商自己的品管人員。改成「審查施工廠商之品質計畫並監督其執行」才是監造的工作。

記憶點

監造審資格、查材料、核估驗;督察品管人員落實品質計畫的,是施工廠商自己的專任工程人員。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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