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15 日內完成審核程序
- B機關完成審核程序,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應於 15 日內付款
- C審核程序之日數,係指日曆天,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正解 ✓
- D機關辦理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官方答案 C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2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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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法關於工程採購付款及審核程序的期限規定,包括估驗或分階段付款的審核與付款期限、日數的計算方式,以及補正通知須一次為之。
正解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至於這些「日數」怎麼算,《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2 項明定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選項 (C) 說日數是日曆天、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正好與《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2 項相反,是錯誤的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1 項,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與選項相符。
- (B)
正確。同樣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1 項,機關完成審核後,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要注意審核與付款是各自計算的期限:先審核、後付款,不是合併計算。
- (C)
錯誤。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2 項,審核與付款期限的日數是「實際工作日」,例假日、特定假日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的日數都不算進去。選項寫成「日曆天,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把計算基準整個弄反。改成「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才對。
- (D)
正確。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第 3 項,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發現廠商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與選項相符。
記憶點
估驗審核十五日、付款再十五日,算的是實際工作日,補正要一次通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