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6 題 · 單選 · 1.25 分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應由何人負責?

  1. A營造業負責人
  2. B工地主任
  3. C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正解 ✓
  4. D監造建築師

官方答案 C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6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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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造業內部三種角色(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的法定職掌分工,以及它們與監造建築師的界線;「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是哪一個角色的法定工作。

正解理由

《營造業法》第 35 條逐款列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的工作,其中一款原文就是「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其餘各款也都屬技術把關性質:查核施工計畫書並簽章、開工竣工報告與工程查報表簽章、依工地主任通報處理緊急異常狀況、查驗與勘驗時到場說明並簽章。可見專任工程人員是營造業內部的「技術負責人」,對施工是否符合圖說負督察責任,並處理現場技術問題。共用法源也呼應這個定位:《建築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題幹文字與《營造業法》第 35 條該款逐字相同,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營造業負責人:不符題目所問。營造業負責人是公司經營與對外代表的角色,法律並未把「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列為負責人本身的職掌。《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允許具備專任工程人員資格的負責人兼任本業的專任工程人員,但那時他是以「專任工程人員」身分負責,而非以負責人身分;《營造業法》第 28 條更限制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唯一由負責人直接承擔這些技術工作的情形是《營造業法》第 36 條的土木包工業,題目問的是一般營造業,正確主體仍是專任工程人員。

  2. (B)

    工地主任:不符題目所問。依《營造業法》第 32 條第 1 項,工地主任負責的是「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按日填報施工日誌、工地人員機具材料管理、勞工安全衛生督導與工地行政、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等。關鍵在動詞:工地主任是「執行」按圖施工,專任工程人員是「督察」按圖施工;遇緊急異常狀況,工地主任負責「通報」,專任工程人員負責「處理」(《營造業法》第 35 條)。把督察與解決技術問題的責任放在工地主任身上,主體就錯了。

  3. (C)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符合題目所問。《營造業法》第 35 條明文列出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為其工作,《建築法》第 15 條第 1 項並規定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4. (D)

    監造建築師:不符題目所問。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監造人為建築師;依《建築師法》第 18 條,建築師辦理監造時是「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之圖說施工」並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及品質。監造站在起造人一方,監督的對象是整個營造業;營造業內部對自己施工的督察、以及施工技術問題的解決,責任在承造方的專任工程人員。題目所問的職務屬承造人內部,正確主體不是監造建築師。

記憶點

工地主任「執行、通報」,專任工程人員「督察、解決、處理」,監造建築師「監督營造業、查核材料」——同一句「按圖施工」,三種角色的動詞不同。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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