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工與監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監工是營造廠的職責
- B監造對結果,監工對過程
- C監造是抽查施工廠商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作
- D監工是由建築師指導施工廠商的人員工作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9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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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監造」與「監工」的區別——監造是建築師受起造人委託,監督營造業依圖說施工並查核材料;監工是營造業對自身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督導,兩者主體、對象與著眼點都不同。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建築物監造人為建築師;依同法第 14 條,承造人為營造業;依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建築師法》第 18 條規定建築師辦理監造時,是「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之圖說施工」並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建築師監督的對象是營造業這個承造主體,而不是去指揮營造業內部的施工人員。指揮、督導施工人員工作的「監工」,是營造業自己的工地主任與專任工程人員的職責。選項 (D) 說監工是由建築師指導施工廠商的人員工作,把監工的主體錯置為建築師,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監工是營造廠的職責:敘述正確。施工責任由承造人營造業負擔(《建築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 項),營造業內部由工地主任執行現場施工管理、由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按圖施工,這些對自身施工過程的督導,就是一般所稱的監工。
- (B)
監造對結果,監工對過程:敘述正確。監造者依《建築師法》第 18 條監督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圖說、查核材料規格與品質,依《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7.1.2 節擬具計畫進行檢驗與查驗,承包商配合之——監造著眼於施工成果是否合乎圖說與規範;監工則由營造業在施工進行中逐步管控人、機、料與工序,著眼於過程。兩者是不同層次的品質管理。
- (C)
監造是抽查施工廠商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敘述正確。監造者透過檢驗與查驗確認承包商的成果(《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7.1.2 節),查核的是已施作或施作到一定階段的工作與進場材料(《建築師法》第 18 條),並不是全程替營造業管理每一道工序。
- (D)
監工是由建築師指導施工廠商的人員工作:敘述錯誤。錯在主體:指導、督導施工人員的是營造業自己的工地主任與專任工程人員(《建築法》第 15 條第 1 項),不是建築師;建築師的角色是監造,監督的對象是營造業依圖施工(《建築師法》第 18 條),屬承造人以外的監督者。正確敘述應為「監工是由營造業的工地主任與專任工程人員督導其施工人員工作」。
記憶點
監造=建築師監督營造業、看結果;監工=營造業管自己的人、看過程——建築師不指揮營造廠的工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